村官用公款集体雇凶杀人
在讷河市巨和乡革新村,46岁的党支部书记吴忠贤和50岁的村委会主任崔绪柱一直是说一不二的村领导。然而,34岁的村民胡钦海却不论大事小情总爱和村委会“较劲”,令吴忠贤等极为不满。
1999年7月9日,胡钦海因工资款及承包村自来水工程的事情,与吴忠贤等在村办公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,并把一些会计票据当场撕掉,更引起吴忠贤等人的愤恨。吴忠贤、崔绪柱、村委会副主任田秀昌、会计何帮先等人当即在村办公室召开会议,共同预谋整治胡。会上决定,雇人整胡,先用村上的公款,然后再核销。
7月20日,崔绪柱到讷河市找到了相识的李竞维,对他说村里有个叫胡钦海的,总和村干部作对,你找几个人把他给砍废了,价钱是1万元,李竞维当即同意。8月17日晚,崔给李竞维送去了6000元钱的预付款,催其赶快动手。李便找到了朋友罗保军和张鑫华,把事情一说,罗、张均表示愿意入伙。
8月19日晚,李、罗、张3人带着准备好的大片刀、菜刀、斧子,于凌晨2时许乘出租车来到了革新村五屯。李竞维先将村里的电闸拉断后,3人将胡家玻璃窗砸碎,跳入室内,抡起凶器便向正在炕上睡觉的胡钦海头、四肢等处猛砍下去,胡钦海被当场砍死。
杀人后,3人逃到了讷河市客运站,村支书吴忠贤和会计何帮先又送去5000元。李竞维、罗保军在逃至内蒙古莫旗时被警方抓获,张鑫华投案自首。
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审理了此案,认为被告人吴忠贤、崔绪柱、田秀昌、何帮先共同预谋报复,并出资雇佣被告人李竞维及其召集的被告人罗保军、张鑫华持械行凶,致使被害人胡钦海死亡,7被告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李竞维被判死刑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吴忠贤、崔绪柱、罗保军被判处无期徒刑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田秀昌、何帮先、张鑫华被判有期徒刑15年、剥夺政治权利3年。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李竞维、崔绪柱、罗保军不服,分别提起上诉。
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认为,原审事实清楚,定罪准确、量刑适当。被告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,故依法驳回李竞维、崔绪柱、罗保军的上诉,维持原审法院判决。 |